过了红灯才是绿灯
过了红灯才是绿灯
山东青岛疗养院 丛昌光
原载[医学论坛报]2009年8月27日
“生前预嘱”如能在中国推广实施,就意味着中国的社会文明、伦理、道德、社会和谐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在医学领域,生命科学等方面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作为与疾病、与死神打交道数十年的临床医生,深感生前预嘱是件惠民的好事,但现阶段运作生前预嘱,道路是极不平坦的。作为医生的我对《中国医学论坛报》刊登的《“生前预嘱”:生命归途的绿灯》(以下简称《预嘱》)一文有顾虑、有困惑,且认为文中的某些观点值得商榷。
什么是尊严地死去
为了抢救一个危重病人,有时要做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或放引流管、插导尿管、输液等,这些都是为了患者能尊严地活着,采取的必要的救命措施。其结果有可能是把患者的生命从死神手中夺回。当然,病人也可能死亡。能否说抢救成功,活过来的患者就是失去尊严地活着?抢救不成功就不是尊严地死?仅凭抢救措施论“尊严”似乎欠准确。
生命的尽头在哪里
人的自然寿命是多少,现在还不能准确说清楚。先天遗传基因、生活环境、工作条件的不同均可影响寿命。各种疾病对人体的伤害也是影响寿命长短的重要因素。如果脑死亡已确定,可以说生命已经到尽头。一个脑出血脑疝形成的病人,靠呼吸机维持呼吸,但仍有心跳、血压还在正常范围,什么时候停呼吸机合适?一个晚期癌症患者,医生说只能活半年,那么生命的尽头是在诊断明确后,还是在半年后?也许病人还能活1年呢。如何界定何处是尽头?
“生前预嘱”是以患者为主体的,个人应明确表态和签署
临床上的实际情况有时是,即使患者签署同意放弃治疗了,亲属这一关很难通过。家属的权力有时能主宰患者的生死。有时1个家属签字不算数,需全家(兄弟姊妹)都签字(为给老人治病,亲属吵架的事例屡见不鲜)。像“点点”那样高素质又通情达理的人更少。医生对患者家属的意见要听、要想、要认真应对,不能小视。
总之,我认为到国家立法支持生前预嘱,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文化素质相应提高之时,生前预嘱自然会得到社会、法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和认可。到那时,才真正地“还死亡一个正常现象”,红灯就算过去了,生前预嘱的“绿灯”就可开启了。现阶段不适合推行生前预嘱。我赞成《预嘱》一文作者的意见,现阶段主要是宣传、普及有关知识,媒体特别是网络至关重要。《中国医学论坛报》发表《预嘱》一文,开了一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