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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华盛顿州将“安乐死”合法化,允许“尊严死”

美国华盛顿州将“安乐死”合法化,允许“尊严死”

新华网洛杉矶2009年3月1日电(记者高原)美国西北部华盛顿州有关允许“尊严死”的法律将从5日起生效。该州将成为继俄勒冈州之后,美国第二个允许医生帮助患有不治之症者“尊严死”(也称“安乐死”)的州。

    据美国媒体1日报道,按照这项名为“尊严死”的新法律,被确诊无法救治且弥留期不足6个月的患者可要求医生为其开具致死药物,但反对该法律的医务人员可以拒绝。要求“尊严死”的患者必须年满18岁,有做决定的能力,同时必须是华盛顿州的居民。此外,患者必须分两次提出口头请求,每次请求相隔15天,而且要在两人见证的情况下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一个见证人不能是患者的亲属、继承人、看护医生或与患者所住医院有关的人员。

    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06年作出的裁决,美国各州可自行决定是否可以对垂死患者实施“尊严死”。俄勒冈州是美国立法允许“尊严死”的第一个州。在去年11月的公民表决中,华盛顿州近60%的民众投票赞成“尊严死”。

美国舆论认为,由于安乐死牵涉到法律、医学、道德等诸多问题,有关法律的实施将错综复杂,困难重重。

  又据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据美国媒体5月23日报道,一名66岁的美国妇女21日在美国华盛顿州选择安乐死,成为该州今年3月通过《尊严死法》以来首名接受安乐死的人。

  该妇女名叫琳达•弗莱明,于上月被诊断为胰腺癌晚期。

此后,她申请安乐死并得到通过。21日晚,琳达在家人和一条宠物狗的陪伴下,自行服用了医生所开给她的药物后平静死去。

  倡导安乐死的“华盛顿同情-选择”组织(Compassion &
ChoicesofWashington)在22日向媒体出示了琳达在去世前写好的一份声明,其中写道:“癌症带来的病痛令我难以忍受,而且会越来越厉害。我希望能以一种人道而富有尊严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

  2009年3月,华盛顿州正式通过《尊严死法》。根据这项法律,任何被2名医生诊断为晚期、并将在6个月之内死亡的18岁以上病人都有资格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安乐死。在收到申请后,相关部门将派出4名医生分别鉴定病人的生理和心理状况,评估其是否适合安乐死。一旦得到许可,病人就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自行实施安乐死。根据相关规定,病人必须自己服下致命药物,旁人不得协助。

  虽然弗莱明本人对自己能够有尊严地死去感到欣慰,但还是不少人反对任何形式的安乐死。“反对安乐死联盟”主席就对记者表示,这样的死法“太令人感到悲伤,是所有人的耻辱”。

  美国卫生部22日表示,现在他们已经收到十几份要求安乐死的申请书,有关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早在1994年,与华盛顿州毗邻的俄勒冈州就将安乐死合法化。目前全美有近400人选择了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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