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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院首次作出“尊严死”判决

韩国法院首次作出“尊严死”判决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张敏):韩国首尔西部地方法院21日做出判决,判定一名植物人患者家属要求中断对患者进行毫无意义的治疗是合理的,医院应撤掉患者的呼吸机和进食管,让其自然死亡。这是韩国法院首次作出“尊严死”裁决,相当于给予治疗无望的患者以死亡的权利。法院表示,“希望此次判决能成为全社会开始讨论尊严死问题的契机。”韩国媒体预计,这一判决将影响更多患者寻求有尊严地死亡的权利。
  据韩国媒体报道,今年2月16日,75岁的金女士在新村医院进行肺部检查时,突然出现血管破裂和大出血症状,又因脑部一度缺氧而陷入昏迷,由此成为植物人,一直在重症监护室依靠人工呼吸机和进食管维持生命。金女士的子女今年2月以他们及母亲的名义向法院提出讼诉,要求中断对母亲毫无意义的治疗。根据金女士子女的陈述,其父亲三年前因患心脏病住院,父亲病危时,医院打算切开他的气管来延长几天生命,当时就遭到他们母亲的拒绝。母亲还告诫他们,如果将来她很难救活的时候,不要给她使用人工呼吸机。她不希望借助机器延长生命。

  首尔西部地方法院28日作出判决后,法官金泉秀向记者解释了作出上述判决的几个原因。其一,金女士年事已高,成为植物人8个月来没有任何好转迹象。从她目前状态来看,几乎不存在任何恢复的可能性,使用人工呼吸器的治疗已没有任何意义。其二,虽然金女士陷入昏迷后无法表达其意愿,但根据其子女的陈述,法院推定金女士在意识清醒时表达过自然死亡的愿望。其三,宪法第10条规定,患者有权决定自己的生命和身体功能。因此,让金女士自然死亡比维持其生命更符合人的尊严和价值。

  在首尔西部地方法院作出“尊严死”判决后,在韩国引起了强烈反响,有关各方反应不一。金女家人的律师辛铉昊表示,这一判决是尊重患者自我决定权的勇敢的判决。韩国医生协会则发表声明说,如果患者方面完全同意,就应该中断毫无意义的维持生命的治疗。韩国媒体也对法院的这一裁决表示支持。但是,考虑到宗教界可能会反对这一判决,新村医院目前并没有给患者摘掉人工呼吸机。院方表示,医院将成立由医院伦理委员会成员、主治医生和律师等参与的小组,仔细研究法院的判决书,并考虑是否对这一判决提出上诉。目前,韩国的宗教界对这一判决持谨慎态度。

  值得注意的是,首尔西区地方法院28日做出尊严死判决的同时还强调,这一判决并不是认可安乐死。韩国保健福利家庭部也表示,尊严死不等同于安乐死。

  安乐死(euthanasia)与尊严死(Death With Dignity)的区别在于,安乐死是指为了减轻进入临终状态患者的痛苦,通过注射药物等措施使患者安详结束生命。尊严死是指对没有任何恢复希望的临终患者或植物人停止使用吸吸机、进食管和心肺复苏术等治疗手段,让其自然死亡。

  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对安乐死的法律解释是“谋杀”,所以谁也不敢越雷池一步。但“尊严死”目前却赢得了不少人的支持。 韩国《中央日报》的评论说,认同尊严死的方向是正确的。既然宪法规定人有“幸福生活的权利”,那么也应该认同人有“高尚死亡的权利”。韩国医学界法律专家说,韩国有80%的人认为尊严死是必要的,但尊严死涉及法律宗教伦理等问题,建议成立由政府官员、宗教界人士以及医学、法律专家组成联合委员会共同研究有关案例,帮助人们有尊严地、平静地离开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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