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选择与尊严网站志愿者活动,特制定本注册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选择与尊严网站是志愿活动的管理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志愿活动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志愿活动,负责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管理、评价和表彰。
第三条 注册志愿者按照不计报酬、自愿参与的原则参加各项志愿活动,接受选择与尊严网站的统一管理。
第四条 选择与尊严网站志愿者招募面向社会。
第五条 申请注册成为选择与尊严网站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完全责任能力。
(二) 从事志愿活动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服务能力;
(三) 承认并遵守选择与尊严网站志愿者活动守则。
第六条 凡符合志愿者基本条件者,可以通过下列程序进行申请注册。
(一) 申请人通过选择与尊严网站申请注册,填写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
(二) 选择与尊严网站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三) 审核合格者,由网站在网页上公示,成为正式注册志愿者;
(四) 志愿者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并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七条 注册志愿者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一) 以“选择与尊严网站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活动;
(二) 参加志愿者培训;
(三)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 优先享受选择与尊严网站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
(五) 就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 随时声明退出的自由;
(七) 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注册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各项义务
(一) 遵守选择与尊严网站志愿活动守则;
(二) 履行具体志愿活动项目的服务承诺;
(三) 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 维护选择与尊严志愿者活动的形象;
(五) 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选择与尊严网站将认真落实和保障注册志愿者的有关权益,并给予注册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以防止注册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的过程中遭受伤害。
第十条 注册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伤害的,选择与尊严网站将责成其道歉,尽可能消除不良影响。若有违反法律法规情节者,交相关权力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选择与尊严网站应当建立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以彰显他们的业绩,并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选择与尊严网站和志愿者的服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选择与尊严网站。
2011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