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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预嘱注册中心
生前预嘱简介

 什么是生前预嘱?
简而言之,“生前预嘱”是人们事先,也就是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
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早在1976年8月,美国加州首先通过了“自然死亡法案(Natural Death Act)”,允许不使用生命
支持系统来延长不可治愈患者的临终过程,也就是允许患者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然死亡。
到目前为止,美国35个州都通过了“自然死亡法”。在那里生活的人们只要愿意,都可以通过签署
生前预嘱”,按照个人意愿选择病危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护治疗方法。包括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
持系统。越来越多的人知道自己享有这种权利,并运用这种权利追求更自然更短暂的“自然死亡”。
(请注意,本网站辑录的文献来源多处,这些文献在使用“living will”这一词汇时译法不同,有
“生预嘱”、“活预嘱”、“预立医嘱”、“预先嘱托”等等。这种译名多变,尚未约定俗成的现象,
说明了这个观念出现时间不长,不被人们熟悉。我们的译法参照了多种文献,其中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律改革委员会咨询文件,采用了“生前预嘱”的译法。)